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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4 11:3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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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也不能说卫生局没有依据,是有出处的。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第三章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是这样说的: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废应当消毒并作毁型处理。
但前提写的是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农村地区,并且是自行处置的医疗废物单位。
而且这个规范是2003年颁布施行的,那时候还没有全面推广使用锐器盒呢。所以说工作不能教条,这也就是个别卫生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管理让我们无所适从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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