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4-3-27 16:4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蓝雪0816 于 2014-3-28 08:03 编辑
那里面是讨论稿,卫生部(卫计委)一直没有正式颁布执行,不宜用于指导目前的工作。
讨论稿里面有的内容存在着明显的错误导向:
三、释义
1.高分子类感染性废物如果采用非焚烧方法处置应单独回收;如果采用的是焚烧的方法,此类废物可与其他感染性废物混放。与血液、体液有直接接触的一次性高分子器械、用品属于此类。透析器与血液接触后,在透析结束时已被冲洗而无血液残留;透析管路不与血液接触,因此均不列为医疗废物管理。
通过什么手段证明无血液残留?
[h2]评分[/h2]
参与人数 1威望 +2
金币 +6
收起
理由

谷子
+ 2
+ 6
认真思考!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