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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7 2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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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出现3例以上临床症候群相似、怀疑有共同感染源的感染病例;或者3例以上怀疑有共同感染源或感染途径的感染病例现象。"
这是引自您的报告,您自己对照一下是否符合?其实您在“不足条件”中也说了的,还有好多信息没有采集,根据目前您写的内容,还不宜拿到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去讨论吧?需要收集更多的证据。
首选,如果从病原体来看,至少应该有3例相同名称的细菌,如果没有相同的细菌,至少这些病人有明确的相同的感染源或相同的操作(传播途径)。
有一年某医院白内障手术,一天做几十个,只有两套超声乳化的超乳头和连接管,手术室内简单清洗后快速灭菌,清洗时没有拆卸超乳头,检查可以发现超乳头的连接缝隙有污渍。手术后几个患者感染,微生物检查的结果分离到不同的细菌,但鉴于此次所有患者有相同的操作,而且共用两套关键的器械,应该可以套用“相同的传播途径(通过超乳头)”,最后大家讨论的结果还是考虑感染病例的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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