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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8 15: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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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处理的血液透析器应在贮存区内存放,并与待处理的血液透析器分开放置,以防混淆导致污染甚至误用;
2、供复用的反渗水必须符合水质的生物学标准,有一定的压力和流速,必须满足高峰运行状态下的设备用水要求;
3、水处理系统的设计应易于整个系统的清洁和消毒,消毒程序应包括冲洗系统的所有部分,以确保消毒剂残余量控制在安全标准允许的范围内;
4、血液透析器复用次数应根据血液透析器TCV、透析膜完整性试验和外观检查来决定,三项中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废弃该血液透析器。采用半自动复用程序,低通量血液透析器复用次数应不超过5次,高通量血液透析器复用次数不超过10次。采用自动复用程序,低通量血液透析器推荐复用次数不超过10次,高通量血液透析器推荐复用次数不超过2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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