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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2 09: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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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由供应商直接提供骨科等有关手术器械的管理规定[/h1]
这是去年我院制定的“关于由供应商直接提供骨科等有关手术器械的管理规定”,现上传上来,请大家多提意见。
关于由供应商直接提供骨科等有关手术器械的管理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厅“关于尽快落实全省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检查整改意见的通知”(卫医秘【2008】13号)精神,加强由供应商直接提供骨科等有关手术器械的管理,确保医疗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严禁临床科室擅自使用由供应商直接提供的骨科等有关手术器械。
二、严禁供应商参与手术。
三、手术器械的清洗消毒灭菌工作由我院供应室承担,并确保质量,不得由供应商参与手术器械的洗涤、打包、消毒、灭菌等任何环节操作。
四、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1、医务处:
(1)起草下发我院的管理规定;
(2)负责审核办理特殊情况下(如器械出现故障)器械商进入手术室的手续(准入证)。
2、物流中心:
(1)负责植入物等高值耗材的统一招标,严把资质审核关,确保产品质量。
(2)在招标时应对中标供应商提出明确要求:①负责对骨科医师和手术室护士进行专业技能培训;②所用手术相关器械由我院供应室统一进行洗涤、打包、消毒、灭菌等工作,并收取一定的清洗消毒灭菌费用;③为了保证手术能够按时进行,手术器械必须于手术前1天送至供应室进行清洗消毒与灭菌。
3、骨科等临床科室:
(1)严禁擅自使用医院招标以外的产品;
(2)择期手术应提前安排,并通知相关部门;
(3)手术医生应接受培训,熟练掌握手术器械的操作方法。
4、手术室:
(1)手术护士应接受培训,熟练掌握手术器械的操作配合方法;
(2)加强手术室人员出入管理,严禁器械商等无关人员进入,器械商在特殊情况下(如器械出现故障)进入手术室时必须持有医务处审核办理的许可证件;
(3)建立人员出入登记本。
5、供应室:
(1)负责手术器械的洗涤、打包、消毒和灭菌工作,并确保质量;
(2)于手术前1天与供应商进行手术器械的清点交接工作,并保证按时提供手术器械。
6、感染管理科:应按照卫生厅文件、根据《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细则》要求,对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控,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科室与人员进行通报,督查结果与综管制考核挂钩。
2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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婉若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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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现管理的精细化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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