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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6 18: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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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就在明天 发表于 2012-1-1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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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临床要使用啊,而且外来器械必须要严格处理,否则就是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我院规定所有临床重复使用 ... 付出了劳动,付出了各项耗材,收费天经地义,收多少可以由医院负责成本核算的管理部门与供应室一起测算,然后与供应室协商,这个不是物价局管辖的价格,这里也没有卫生局什么事。当然,不能让供应室一家来计算。然后每次双方交接登记,月底结账,不应该由供应室来收钱,而是应该到财务科收费,财务科出具的事业单位的非税收的收据。
由供应室直接收费非常不合适,容易引起猜疑是否私设小金库的行为。引起投诉搞不好是不是供应室私入囊中,没有给人家提供正式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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