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过期未用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能否重新灭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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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09: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们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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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09: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老师说的都有道理,为了安全还是不重新灭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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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09: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过期的一次性物品虽然未使用,但是医院也不应该灭菌后再次使用,理由如下:
1、灭菌方式的改变,原来的一次性物品出厂时监测是针对原厂家的灭菌方式进行的,物品过期后我们自己采取的灭菌方式与厂家不一致;或者灭菌方式一样但是我们自己无法进行监测灭菌效果
2、过期的一次性物品,虽未使用,但是存在老化的问题,灭菌后再次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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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09: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重新灭菌后使用一旦出问题,责任谁付,最好不要重新灭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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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09: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过期未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不能重新灭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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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09: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老师的意见,路过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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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09: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认为不可以灭菌后再使用!因为过期的不仅是无菌性过期问题,还有质量过期问题,后者通过在灭菌是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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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09: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个纠结的问题“成本与安全”“院感与临床”,怎么处理“过期未用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用器材”啊?我一般的做法:1、避免过期,科室间互相消化快过期的,或者退回耗材库联系厂家;2、如果不贵的、高风险的就禁止供应室回收灭菌;3、比较贵、风险相对低的提交院感委员会讨论决定。(降低自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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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09: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学习了,谢谢老师们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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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17 09: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过期未用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是不能重新灭菌使用的,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
      第四十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局令第24号)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从非法渠道购进无菌器械;
     (二) 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
      (三) 使用过期、已淘汰无菌器械;   
    (四) 使用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无医疗器械产品合格证的无菌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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