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医疗废物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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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16:34: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丢弃死婴是对生命极大的不尊重。我认为妊娠20周以上的死胎、死产应作为尸体,火化处置。20周以下的死胎,因为未成形可作为病理性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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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16:3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将死婴遗体丢弃河中事件引起公愤,谴责声此起彼伏。死婴、死胎哪个医院都会有,而确有一 ...
xiaolongnv 发表于 2010-4-1 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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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性医疗废物也好,感染性废物也好,按照遗体处理也罢,都是焚烧,没有本质区别。。。。。。我认为这家医院引起公愤的原因在于他们即便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也没有进行规范的医疗废物处理,伤害了人的感情。试想一下,如果在这个河边同时出现十几个胎盘,也会不会引起轩然大波呢?
个人认为,大家大可不必为死胎如何处理烦恼,只需要提醒相关科室履行好告知义务(放弃还是不放弃),如果家属放弃了,医院大可按照病理性医疗废物或感染性医疗废物规范的处理流程进行处理——即不要泄漏、不要遗散,集中规范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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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16: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收取家属一定费用由专人送火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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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16:3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婴、死胎放入冰柜,统一运走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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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16: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把尸体在病理性废物里归属,但对于尸体的处理到底应该怎样处理,特别是中晚期引产的胎儿、死婴,正如以上各位说的,它已经形成了一次生命,论道德应该慎重处理,不应该露宿野外,做为医疗单位,在这方面确实应该引起注意,如果接受了家属的费用,就应该认真例行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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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16:3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据卫生部颁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也仅仅有“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为病理性医疗废物的规定。可见尸体并不归属在病理性废物里,不能按医疗废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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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16:34: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双层塑料袋包扎,交医废中心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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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16:34: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废处置中心明确写明:死婴、残肢、手术切除的器官不得放入医废袋内,所以我们医院是放在冰柜,过一段时间统一交殡仪馆处理,火化费用当然是医院倒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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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16:34: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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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7 16:34:29 | 显示全部楼层


按《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规定,死婴及死胎均不应按“病理性废物”处理。从伦理学角度考虑,从本着尊重生命出发,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此有统一规定。否则各家医疗机构都会很麻烦。{:1_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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