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用后到底要不要消毒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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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0:5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个问题,可能每个地区或每家医院都有自己的理解,按照我们对文件的理解,没有必要去毁型,既然是集中处置,只需要分类收集即可以了,没有必要去毁型,以增加我们兄弟姐妹受伤害的几率! 20# 雨花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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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0: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也没消毒和毁形,只进行分类,专人收集,送暂存房交接(专人管理),处置中心定时回收,交接保留转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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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0:58: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有标准了吗?为什么要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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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0:58: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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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0:58: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何至今你还未找到红头文件?国务院、卫生部公布的办法、条例还不是红头文件?是否需要毁形要看你当地是否实施了集中处置。如果已集中,何来毁形之道?如果不集中而是各自为政,那就听当地卫生局的吩咐。中国那么大,条件千差万别,怎可能一刀切,你说呢。再看看卫生部的条例吧。”
版主老师:也许你不知道,在很多我们这种县(市)级医院都还没有集中处理医疗废物,按文件是在2006年就应设立集中处理设施了,可为何一直没没实施呢?我们也打报告给卫生局、环保局也没有正面回答过我们该怎样做,现我们是全院集中焚烧处理了,可就在2009年 5月14日收到卫生监督所的整改通知书要求我们做到“分类收集、毁形、消毒、转运、交接、登记、焚烧”工作,试看这工作程序是否有问题?意见书上错别字多达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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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0:58:25 | 显示全部楼层

21# haozi_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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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0:5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现在讨论这个问题应该算多余,按照“条例”规定凡集中处置的不需要消毒、毁型,消毒造成二次污染,毁型时医务人员容易被伤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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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0:5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政策的滞后和不详导致基层工作开展的困难,医疗机构要接受多少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但标准又不一致,院感工作者的艰辛怎一个“难”字可说清,你认为集中处理不需要在消毒、毁形,但上级部门检查说应该消毒、毁形你就得消毒、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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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0: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是不用毁形,原来消毒、毁形是没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理部门,怕重复利用,现在有了统一处理,消毒、毁形还有什么意义,无疑是给护士增加了危险和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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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21 10:5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敝人赞同有实行集中处置的就不必再消毒和毁形: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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