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医废管理办法》,同出卫生部,差距咋这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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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6:01: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绿茵场 于 2011-9-14 16:01 编辑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8月14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然而同出卫生部,版本却有两种,纳闷...!!!
一、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3576/200804/18353.htm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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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4 15:59 上传



二、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hyzs/s6706/200804/18353.htm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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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卫生部, 医疗卫生, 管理,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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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6:0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真是个有心人,还没有人发现过这个差错呢,我想可能是挂到网上时打错字了,这办事的人员也太粗心了,要知道这是国家法规啊,面向全国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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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6:0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貌似第一个正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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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6:01:2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有心人,肯定有个错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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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6:0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底以哪个为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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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6:0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晕倒,可能是12小时,我找到了2003年发的文是1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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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6:01:2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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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6:01:2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12小时,各种文件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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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6: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当是12小时,因为政府网、卫生部办公厅公布的均为12小时,同时北京、天津两地依据国家的办法制定的地方法规均是12小时。但是在政策法规司和医政司以及多份卫生部下发的材料(包括卫生监督员培训教材)中均是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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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4 16:0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提请卫生部相关部门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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