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要列入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本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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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8:47: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是按生活垃圾处理的,交由废物回收中心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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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8: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塑料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不用列入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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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8:47: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废物,不用列入医疗废物交接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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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8:47:2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污染的一次性塑料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所以不用列入医疗废物交接记录本上。应统一交给有资质的回收单位,并有交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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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8:47: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医疗垃圾,但必须由有资质的公司收购,我院与一家公司签了合同,他们有专人定期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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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8:47: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种一次性塑料(玻璃)输液瓶(袋)集中回收处置工作,由有资质的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并做好交接记录。有交接记录必须登记,省卫监检查时告知我们要登记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上做交接登记。






[h2]点评[/h2]




沧浪之水


不属于医疗废物,却要求登记在医疗废物交接登记本上做交接登记,似乎矛盾吧? 

发表于 2014-3-2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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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8: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即可。我们医院执行的是:由供应商回收,给医院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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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8:4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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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8: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卫办医发〔201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行以来,医疗废物管理进入法制化轨道。但是,部分地区还存在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导致医疗废物非法收集、利用和处置等现象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条例》,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292号)要求,对未被污染的输液瓶(袋)加强统一管理,严禁混入针头、一次性输液器、输液管等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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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浪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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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9 08:47: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是按生活垃圾处理的,后勤交废物回收中心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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