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关于胎儿遗体管理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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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2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0-5-7 17:06 编辑

我们应该严格执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中要求: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我的观点是:
不属于医疗废物,就不是我们职责范围内的事情。

如果按照:“妊娠开始的8周时胎体的主要器官发育形成的时期,称为胚胎。孕8周后称为胎儿”。来说:
胚胎可以按照病理性废物来处理,集中回收,焚烧。
胎儿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可惜教科书不是法律法规,对胎儿与胚胎的界定有法律效力吗?
个人见解,欢迎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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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对死胎、死婴、胎盘、肢体等都是送殡仪馆处理,可是费用较高。到科室收集的每次要钱、到殡仪馆时要钱。 ...
幸运星 发表于 2010-5-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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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说得太好了,一个手术赚不回来殡葬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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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26: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对死胎、死婴、胎盘、肢体等都是送殡仪馆处理,可是费用较高。到科室收集的每次要钱、到殡仪馆时要钱。 ...
幸运星 发表于 2010-5-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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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公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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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刚出台了一个规定,把所有的引产的死胎,不过月份大小,都集中送殡仪馆处理。这事由总务科负责。但手术的肢体等不属于这范畴,因为卫生部的“病理性废物”中就明确写明的。
病理性废物是: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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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26: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iaolongnv 于 2010-5-7 21:45 编辑

我觉得其实没有不要在孕龄上纠缠。
“遗体”应该具备人的特征,是完整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则是不完整的。
据此界定:不管流产下来的那个东东在母体内呆了几周,只要是完整的就按遗体处置,不完整的就是病理性废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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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2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对死胎、死婴、胎盘、肢体等都是送殡仪馆处理,可是费用较高。到科室收集的每次要钱、到殡仪馆时要钱。 ...
幸运星 发表于 2010-5-7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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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盘、截肢都火化,恁杠有钱来
把医疗废物送火化场合适吗?严重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是上面的统一要求,还是贵院别出心裁,这个事儿有点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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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2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参照“卫生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123号)”处理
山东省卫生厅:
青岛 ...
sxhzwsjds 发表于 2010-4-27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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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一码事,没有什么可参照的,还是参照卫生部《通报》中的要求执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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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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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26:2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看规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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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2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帮其火化,又多一笔火葬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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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2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帮其火化,又多一笔火葬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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