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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2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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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梅伊人 发表于 2012-5-30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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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满意!当然对他们查的大部分问题还是认同的,对部分问题是不认同的。不认同发的问题有1、消毒供应中心 ... 不知你说的"分诊导医的护士要有资质"是什么情况,但我认为,有资质的人才能称为"医师"、"护士"。执业医师法里对于还没有考得医师资格证的人有一个词给这部分同志:试用期人员。我认为各科门诊的分诊护士应该有“护士证”,在她的带领下,可以有若干个尚未考得证的试用期人员,不过,你们那边有点奇怪,现在护士在实习阶段就可以参加护士资格考试了的,毕业的时候基本都拿到证了,是不是第一次没考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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