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环保局也有检查院内的资格吗?

[复制链接]

0

主题

415

帖子

2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24
发表于 2012-7-1 15: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都是环保局院内检查的内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65

帖子

5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5
发表于 2012-7-1 15: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七条……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环保局有权查处医院内的医疗垃圾




[h2]点评[/h2]




大宛名驹


有理有据 

发表于 2012-7-4 22:19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12

帖子

38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38
发表于 2012-7-1 15: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这里的环保每年最少来查两次,医疗垃圾的分类、转运、暂存、处理、污水处理等等都是他们检查的重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184

帖子

755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755
发表于 2012-7-1 15: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局与医院的业务来往有污水处理、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管理等。所以要与环保局做好沟通工作,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724

帖子

299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99
发表于 2012-7-1 15: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可以再仔细研究一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与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相关的要求非常的多,尤其是罚则部分,基本都涉及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830

帖子

1777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777
发表于 2012-7-1 15: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前没有查,是他们工作没有做好。现在来检查了,是他们的工作职责。而且,环保的处罚力度比卫监还要大一点,毕竟是二个系统嘛。
做好该做的事,掌握政策,积极配合检查,有问题沟通很重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2

帖子

943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943
发表于 2012-7-1 15: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条对卫生和环保部门的监管权限作了规定,但具体职责并不明确。环保部门有权检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医疗机构应该配合,但是,他们检查的内容是有范围的,具体可以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检查培训等,是不妥当的,可以提出来。
我稍微理了一下环保部门的权限,有这几方面:
1、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卫生机构外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第九条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依照《条例》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第十条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有《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或委托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
4、第十三条 有《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疾病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按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5、有《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情形,........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
6、以及《条例》第五十三条的内容。






[h2]评分[/h2]





参与人数 1威望 +1
金币 +2

收起
理由





大宛名驹
+ 1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2

帖子

943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943
发表于 2012-7-1 15: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他们环保部门不是什么都可以检查的。但是,和他们交流时,应该理性、委婉,毕竟除了医疗废物,他们还有检查医院污水、放射等方面的权限,关系不宜弄僵。
也可以通过卫生主管部门和他们说。环保部门检查医院一般都通知我们卫生主管部门,然后一起联合检查的。他们乱查,我私下里要批他们的(当然,我们关系不错的)。哈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489

帖子

12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2
发表于 2012-7-1 15: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环保主要查医院环境包括各种医院垃圾和污水处理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尤其是有无异味气体对周围居民的影响,记得很久很久以前,那时候还没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垃圾都是自己的焚烧炉焚烧,周围居民就投诉到环保局。环保局就发通知不让焚烧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06

帖子

19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19
发表于 2012-7-1 15: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风雨同舟 于 2012-8-12 16:50 编辑

16楼马车老师说的有理。我们这里是院内卫监管,出了医院归环保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ICP备16040142号-3)|山东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