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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15 16:4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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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求解释[/h1]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中 4.2空气净化卫生要求: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4.2.3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
2002年版的消毒技术规范:二类与三类环境要求空气中的细菌总数≤200cfu/cm.与≤500cfu/cm暴露5mit,怎么差别那么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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