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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28 09: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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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老朽 于 2011-3-2 08:12 编辑
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办医政发〔2011〕5号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
四、建立和完善对多重耐药菌的监测
(一)
(二)提高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微生物实验室的能力建设,提高其对多重耐药菌检测及抗菌药物敏感性、耐药模式的监测水平。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发现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和定植患者后,应当及时反馈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临床科室,以便采取有效的治疗和感染控制措施。患者隔离期间要定期监测多重耐药菌感染情况,直至临床感染症状好转或治愈方可解除隔离。
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应当至少每半年向全院公布一次临床常见分离细菌菌株及其药敏情况,包括全院和重点部门多重耐药菌的检出变化情况和感染趋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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