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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17 1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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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报告来看,您们在细菌耐药监测方面做得挺好的。
建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并采取下列相应措施:
(一)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三)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针对此目标细菌的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是否可以根据这些规定,列一列表?这样的话,哪些抗菌药物预警、谨慎经验用药....就能一目了然了,更好地发挥细菌耐药监测的预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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