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16-10-28 08: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2003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2003《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在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前应当就地消毒。 ”
2014年《临床实验室生物安全指南》中:“8. 19. 16 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h2]评分[/h2]
参与人数 1威望 +4
金币 +2
收起
理由

三刃木
+ 4
+ 2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