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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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0:0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中血液透析室应当分为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辅助区域包括工作人员更衣室、办公室等。工作区域包括透析治疗区、治疗室、水处理间、候诊区、接诊区、储存室、污物处理区。《规程》中血液净化室(中心)应该合理布局,清洁区、污染区及其通道必须分开。必须具备的功能区包括:
清洁区:医护人员办公室和生活区、水处理间、配液间、清洁库房;
半清洁区:透析准备室(治疗室);
污染区:透析治疗室、候诊室、污物处理室等。
血透室布局该怎么划分啊?以那个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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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0:0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按照规范执行吧!比较更适合感染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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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0:03: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4# 木棉花

应该以最新的文件为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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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0:03: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您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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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0:03:24 | 显示全部楼层


规范是对操作规程某些问题的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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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0:0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血液透析室管理规范》的通知
下载学习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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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0:03: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zhouhong


    当然以最新的规定为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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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0: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jzzzyyygk 于 2010-3-26 09:29 编辑

回复 9# 沧海一粟
沧海老师,该文中规定:
“第三十四条  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及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患者应当分别在各自隔离透析治疗间或者隔离透析治疗区进行专机血液透析,治疗间或者治疗区、血液透析机相互不能混用。”
    对此是否可以这么理解:血透室必须将乙肝、丙肝、梅毒和艾滋病分别设立专用血透机及各自隔离透析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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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0:0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7# zzhap
重复发帖,请自己删掉或者请管理员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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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4 10:03:2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柳莹依 于 2010-3-26 13:20 编辑

3月发的管理规范与2月发的SOP进行对比,有些两者之间的要求是矛盾的,都是卫生部发的哟,既然有矛盾而且又都是近期内发的,后者应该就与前者要求不同的关键条款进行解释,这才是负责任的做法。
管理规范是框架,SOP是具体操作规程,没有哪个大哪个小,这就很让人不知所措了。
第三十条  每次透析结束后,应当对透析单元内透析机等设备设施表面、物品表面进行擦拭消毒,对透析机进行有效的水路消毒。。这里是每次后对透析机水路消毒。SOP是要求每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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