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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9 09: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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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HN市五院 于 2014-6-9 16:04 编辑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二部分:《清洗消毒剂灭菌技术操作规范》4 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理的基本原则 4.1 通常情况下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按照本标准第六章要求进行处理。4.5 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进行清洗、消毒、灭菌,CSSD不同区域人员防护着装要求应符合附录A(看资料)的规定。6 被朊病毒、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理流程 6.1 朊病毒污染的处理流程 6.1.1 疑似或确诊朊病毒感染的病人宜选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6.1.2可重复使用的污染器械、器具和物品,应先浸泡于1mol/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再按照本标准5.3(清洗)~5.8(灭菌)进行处理,压力蒸汽灭菌应选用134°C~138°C,18min;或132°C,30min;或121°C,60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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