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16-12-23 18:2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卫计委的文件里明确重申了在多长时间内使用,而你如果不标注时间怎们能证明你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的呢?一旦发生输液问题纠纷、需要举证倒置时,你能拿出证据证明你是在规定的时间内输注的液体吗?如果没有证据你就败诉了。另外,表面上看你是规避风险了,而实际上没有了日期和时间标注,执行者就可以随意延长开启液体的使用时间,如果经常超过规定时间配药或输液,存在着药液污染的可能,是更大的风险。我们规避风险也是在保障患者安全的前提下,用证据来证明我们的操作是规范的,而不是给经常违规者找借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