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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0 09: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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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处置标准操作规程
一、局部处置措施:
1、锐器伤:
①依靠重力作用尽可能使损伤处的血液流出,用肥皂水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②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聚维酮碘(碘伏)进行消毒。
2、粘膜暴露:用盐水反复冲洗污染的粘膜,直至冲洗干净。
二、报告:
1、报告部门负责人(医生向科主任报告,护士或工勤人员向护士长报告)。
2、填写“职业暴露个案登记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至主管部门。
三、评估与预防:
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尽快评估职业暴露情况,并尽可能在24小时内采取预防措施。
1、立即给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开具HBsAg、抗-HBs、ALT、抗-HCV、抗-HIV、TPHA检查单。
2、若患者HBsAg、抗-HCV、抗-HIV、TPHA检测结果未知,主管医生应立即给患者开具这些项目的检查单。
3、患者HbsAg(+):
①医务人员抗-HBs<10mU/ml或抗-HBs水平不详,应立即注HBIG200-400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型肝炎疫苗(20ug),于1个月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二针和第三针乙型肝炎疫苗(各20ug)。
②医务人员抗-HBs≥10mU/ml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
③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HBsAg、抗-HBs、ALT。
4、患者抗-HCV(+):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抗-HCV(-),暴露后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CV、ALT、,并根据复查结果进行相应抗病毒治疗。
5、患者抗-HIV(+):应立即向分管院领导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评估与防护指导,根据暴露级别和暴露源病毒载量水平决定是否实施预防性用药方案。暴露后1个月、2个月、3个月、6个月应检查抗HIV。
6、患者TPHA(+):
①推荐方案:苄星青霉素24万U,单次肌注。
②青霉素过敏:多四环素(强力霉素)100mg,2次/d,连用14天或四环素500mg,4次/d,连用14天;头孢曲松最佳剂量和疗程尚未确定,推荐1g/d,肌注,连用8-10天;或阿奇霉素2g,单次口服,但已有耐药报道。
四、随访:
1、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职业暴露当事人按时进行疫苗接种和化验,并负责追踪确认化验结果和服用药物,配合医生进行定期监测随访。
2、在处理过程中,主管部门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提供咨询,必要时请心理医生帮助减轻其紧张恐慌心理、稳定情绪。
3、医院和有关知情人应为职业暴露当事人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职业暴露当事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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