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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2 21: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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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医院管理年检查前,我们医院是要求尽量48小时更换,但这次卫生部检查的老师说文件规定指的是暂存处的医疗废物,因此,现在我们没有对锐器盒的使用时间进行规定,但要求临床科室多拿一些锐器盒出来使用(以前因时间限制,每病区每次只拿1个锐器盒),使用后的锐器要求尽量就地处理(如每个治疗车上挂一个锐器盒),这样也可以避免针刺伤的发生,因为我院上报的职业暴露中处理废物时发生损伤的比例较高。因此,我认为改进后的管理模式(即锐器盒不要求使用48小时)更加有效。
另外,根据这个问题的讨论,我也有些思考:很多工作即使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但是大家在阅读学习后似乎理解都有一些差异,以后这样的文件是否有配套的释义,解释一下文件出台的背景和依据,以便我们更好的理解,消化和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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