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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14: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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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断线风筝 于 2016-2-16 17:00 编辑
卫生部1996年到2002第27号令《消毒管理办法》第六条和卫生部2006第48号令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凡接触皮肤和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2011年,以河南省为例:
河南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超声诊疗消毒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超声诊疗工作的消毒隔离、消毒灭菌工作,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依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及《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年版)》等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河省医疗机构超声诊疗消毒技术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厅医政处。
第十三条:超声探头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或灭菌。消毒方式可采用消毒型医用超声耦合剂、消毒凝胶或选用超声探头专用消毒剂进行探头消毒。超声检查后应及时清除探头上的血渍、体液及分泌物,经清洗、消毒后备用。
(一)经皮肤超声检查的探头,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
(二)接触患者破损皮肤、粘膜或经食管、阴道、直肠等体腔进行超声检查的探头,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清洁一消毒、外套无菌膜。检查完毕须对探头进行有效的清洁和消毒。
(三)手术中超声探头须一人一用一清洁一灭菌。使用时探头表面外套无菌膜。
(四)每班次检查结束后,须对超声探头等进行彻底清洁、消毒处理,干燥保存。
2011、2013年列入重要环节
2011年的文件中加入了“消毒耦合剂”。在实际使用中发现“消毒耦合剂”自身带菌和消毒能效差、可增强耐药菌繁殖等问题。在(国卫办医发〔2013〕40号)文件中没有出现。(国卫办 医发(2013)40号)令:重点环节:(四)超声检查 ,无附带的标准和方法(因B超探头的特殊性)。
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国卫办医发〔2013〕40号):
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水平,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要求。本要求适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
重点环节
一、安全注射
二、各种插管后的感染预防措施
三、手术操作
四、超声检查
1.超声探头(经皮肤、黏膜或经食管、阴道、直肠等体腔进行超声检查)须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隔离膜等。
2.每班次检查结束后,须对超声探头等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处理,干燥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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