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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3 17:3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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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yf0 于 2010-4-26 10:09 编辑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关于发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的公告(环发[2003]206号)
第五章 医疗废物高温热处置
国家推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现阶段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应采用高温热处置技术,该技术适用于除化学性废物以外的所有医疗废物。
规范 1.4.8 高温热处置技术(High temperature disposal)
本规范是指高温焚烧、高温热解焚烧及其他类似的固体废物处置技术。
也就是说除化学性医疗废物以外均是以高温热处置,也就是说通过焚烧处理。既然处置方式是一种,那除了必要的对自己进行职业防护外,就是我前面说的损伤性医疗废物的分类,其他的医疗废物(除化学性外)分类还有必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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