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有关用后糖、盐水的塑料软袋与玻璃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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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0:5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般药物的视为生活垃圾处理,抗肿瘤药物、感染科的视为医疗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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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0:50:1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特殊垃圾分类收集后,送指定收集点,由有资质的公司集中处理。日常管理由总务科负责,院感科负责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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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0:5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也是有专门的公司回收,并签订合同。这是上级部门要求这样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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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0:5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属可回收医院废物,应该是后勤科管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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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0:50: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有环保部门认定的回收公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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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0: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卫生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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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0:5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由各科室自已拿去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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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0: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按生活垃圾处理,由后勤负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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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0:5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hangxiao 于 2011-10-11 13:24 编辑

我院按照省卫生厅文件要求,由有资质的回收单位集中回收。不作为医疗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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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0: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按照省卫生厅的文件要求,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回收。不做医疗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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