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未被污染的一次性注射器

[复制链接]

0

主题

87

帖子

49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49
发表于 2012-2-18 08: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要靠我们医务人员的医德了,用到病房的注射器少之又少,没理由把那几个污染的注射器混放在清洁的里面吧,这种情况也许会发生,可绝不会是频频。我们要严谨,可最后执行还是没法把所有的东西都一分为二,我还是觉得利大于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11

帖子

283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283
发表于 2012-2-18 08:3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确实太浪费了,应该分别处理,不要一刀切。但是医疗机构要加强监管,防止变相使确实被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注射器流失到社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998

帖子

393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积分
393
发表于 2012-2-18 08:3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倒是很新的观念,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上明确规定的要算为医疗废物处理的,我们也不能触范法律,虽然是配药,万一捡垃圾的捡去卖掉,而被用来制作生活用品发生药物反应也可怕啊。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2043

帖子

185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85
发表于 2012-2-18 08:38:13 | 显示全部楼层


科学的做法肯定是可以的
但国家的规定不允许,体现的是“规定”的缺陷!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525

帖子

961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961
发表于 2012-2-18 08:3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对,这种东西质最很好,又没被污染,为什么要作为医疗废物?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4

帖子

4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积分
44
发表于 2012-2-18 08:3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要求一次性无菌物品一经开启不管是否使用均视为污染,按照医疗废物处置。如果不这样会有很多漏洞比如有可能被卖掉......曾听过一堂法制课,教授的一句话印象很深:没有一部完美的法律制度可以让人人满意,只要能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就是好的法律。因站的角度不同看法就不一样,个人觉得国家这样要求是把环保放在了次要位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94

帖子

170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70
发表于 2012-2-18 08:38:1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没有被污染的注射器应该和一次性输液瓶同样处理才对,但卫生监督来检查时是不允许的。就连一次性输液瓶他们都认为是医疗垃圾。最后我拿出黄历让他们看了之后才勉强认为属生活垃圾,但目前还是在焚烧。各位老师有好的处理方法的话请分享一下。谢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128

帖子

92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92
发表于 2012-2-18 08:3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话有道理,也想过这个问题,好象可行性不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6515

帖子

6327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6327
发表于 2012-2-18 08: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凤舞丹青 发表于 2012-2-18 11:36
                               
登录/注册后可看大图

其实,没有被污染的注射器应该和一次性输液瓶同样处理才对,但卫生监督来检查时是不允许的。就连一次性输液 ...

使用后输液瓶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全国很多地区都在执行了。新的医废管理条例修订稿已经把未受污染的注射器作为可回收利用废物(将由指定单位回收)。(期待今年能正式出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456

帖子

173

积分

注册会员

Rank: 2

积分
173
发表于 2012-2-18 08:3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西北耗子王 于 2012-3-2 07:43 编辑

输液管  ,空针,输液瓶等,只要没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的应该都回收利用,减少浪费及减轻医疗废物处置费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浙ICP备16040142号-3)|山东省消毒供应质量控制中心

Powered by Discuz! X3.4©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