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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17: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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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2#老师的看法,既然都是感染性的可以放在同一个收集袋里,都是统一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章 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中:第十一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一) 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并没有要求感染性废物还要再分类。
但我们这是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个体经营)非要求我们把注射器、输液器收集在一个袋内,其他的感染性废物收集可以在一个袋内,分开的理由是什么?如果对医疗废物的处理监管不严格、不到位,注射器、输液器可以干什么?不用说大家都很清楚,如果把所有感染性废物(注射器、输液器、各种纱布棉签敷料等)收集在一起,估计他们挺费事吧。
还有更离奇的呢, 在卫生部卫办医发〔2005〕292号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很明确了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不在此范围吧,但我们这的医疗废物处理中心(个体经营)还跟我们打官司说我们没有把一次性塑料输液瓶交给他们处理。他们为什么不收玻璃瓶只收塑料输液瓶?
我认为应该把感染性废物收集在一起。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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