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医废交接用数量登记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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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1: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按包算的,没有登记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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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1: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是科室内称重交与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再交与总务科专管人员,最后专管人员再交与医废中心(按桶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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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1: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所以说,不可以按包的个数来记录,而必须是重量。我的理解是不是包的重量一致,可以通过个数推断重量,这个你要向检查人员咨询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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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1: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按感染性废物几袋、损伤性废物几盒,是数量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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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1: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登记袋子的数量,但卫生监督所的人过来检查却说填重量。我拿规范给他们看,说回去研究再答复,等到现在也没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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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1: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按包数收集科室的废物,转运中心按桶数与暂存点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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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1: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要求需登记重量或体积!我们是称重量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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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1: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科室是按分类登记袋数的,市医废公司按箱登记的,不过现在医院医疗废物应是规范管理,不会外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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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1: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是指定人员到每个科室去收医疗废物,称重量并登记,按照登记本的重量来交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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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22 11: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按分类、按重量来记录交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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