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关于胎儿遗体管理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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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2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医院凡孕周28周及以上一直是按遗体处理,填写知情同意书,送火化场。但现在通报内容看后很困惑:是否要把孕周降低呢?到底定几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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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2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在水一方


    我理解,胎儿也就是胎龄在8周以上的应该按遗体处理。遗体处理,应该是医院联系火化场,但费用由家属出,家属和医院各自有自己的职责,不能说孕妇放弃了,好像所有的善后工作都由医院来处理,必须明确家属的职责。所以,这个通报中的要求要实施,落到实处,必须是多部门相互配合,如医疗、民政、公安等部门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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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26:12 | 显示全部楼层

但费用由家属出,家属和医院各自有自己的职责,不能说孕妇放弃了,好像所有的善后工作都由医院来处理,必须明确家属的职责
我们很早就是送火葬场,不过不是一个送一次,而是收集一段时间后再送,费用都是医院掏。
这里还包括一些手术下来的较大的肢体!
至于胎儿几周,我们只要是引产的都这么处理。
不管是什么垃圾,院感科只管医院内部的分类收集,监管垃圾运送和交接(此部分主要是后勤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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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请问各位老师:胎儿遗体、婴儿遗体进行深埋,可以吗?因为我们医院没有太平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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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 niujialan


    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
看规定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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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们原来就是交给殡仪馆处理的,但是如果真正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话,需要补充相关的医疗文件,给个定性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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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2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方面的管理好像很混乱,真的需要相关配套文件出来详细的规定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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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26:17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帮其火化,又多一笔火葬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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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2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山东省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丢弃婴儿遗体事件的通报》中已经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必须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纳入遗体管理,依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妥善处置。严禁将胎儿遗体、婴儿遗体按医疗废物实施处置。所以关于胎儿遗体的处理方法已经不需要再讨论了。
我认为我们应该讨论的是如何鉴别胚胎和胎儿,是以妇产科教科书上的理论规定为依据“妊娠开始的8周时胎体的主要器官发育形成的时期,称为胚胎。孕8周后称为胎儿,在这个时期各器官进一步成长成熟。”还是以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情况来确定,这关系到我们在管理中的具体措施是否正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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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27 09:26:1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院对死胎、死婴、胎盘、肢体等都是送殡仪馆处理,可是费用较高。到科室收集的每次要钱、到殡仪馆时要钱。我经常笑产科:一个引产术赚回的钱可能还不够处理胎儿遗体,但还是要规范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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