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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3-10 16: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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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马车 于 2014-3-10 18:16 编辑
首先应该明确一下,科室的理解是错误的!应该是自己做过头了,而且没有明白规范的意思,这样做当然是有很多的风险和隐患,也带来很多管理上的问题,真真是属于费力难讨好的做法。
《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第二十七条规定: 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这里说的是“血样”不是“血袋”。血样在配血的时候血库已经留下了,不是指的输血完毕后残留在血袋中的那点血。而在2014年5月将要执行的《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WST433-2013]中6.4.4.7是这样要求:输血完毕应记录,空血袋应低温保存24H。
这下子明白了么?赶紧让科室改正过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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