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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1 08: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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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各位老师,贵院有否定期对血透病人进行肝功能、肝炎病原学检查,多长时间检查一次,有无规范要求?这次省厅检查提出了这项要求,我们不知其依据是什么?zhangfh管理员给出的资料中提到:4.医院感染(出示文件证实,且被抽查人员的能知晓) 4.1初次血透病人进行乙肝、丙肝、艾滋病的检查,并定期复查,对艾滋病人和有传染性的乙肝、丙肝病人应当隔离透析。“定期复查”这个要求过去好象没有。 5.3艾滋病病毒携带者或艾滋病患者、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患者及其他可能通过血液传播传染病的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不复用。 5.4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患者使用过的血液透析器在复用时应与其他患者的血液透析器隔离 为什么同是经血液传染的传染病,可以允许丙肝复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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