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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8 08: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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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曾干过卫生监督,对医院的执法监督也做过。但我感觉现在在医院能执行的法律可操作性都不是很强(除了医疗废物管理这部分),相反一些技术规范和管理规范却很多,尤其是近几年下发的更多,这部分却是我们监督员学习最少的。专家讲的都是技术层面和研究成果,多学学很有好处: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了解动态和清楚未来发展方向。所以考核一个合格的监督员,在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必须熟悉现在执行的卫生部公布的技术规范,随时了解新发布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这样在医疗单位执法监督时不会说外行话,威信和信任度才会提高。对消毒学、感染学、微生物学,以及一些与消毒感染控制有关的器械有一定的了解就更好了,在执法中更加便于沟通、理解吧。
我知道法律是不讲情面的,但不等于执法者可以板起面孔做事。往往在医院能动用法律处罚的是很少的部分,绝大部分的问题是法律条款套用不上,但需要纠正和该进。当你给予她们一个正确的指导时,她们真的很感激,也很好沟通,适当地搞一些指导工作也便于开展监督吧。什么声音都听一听也没有坏处,不好的声音多,可能我们真的需要提高,把它当做是对我们工作的鞭策吧。
我以前的工作经验是:当我提出一个要求时,必须是我能找到的法律依据(绝不是道听途说),如果你医院能提出一个更新版本且是我国现行应当遵循的,我尊重并坚决执行,同时自已也学到了,多好。否则,就像你说的“法就是法,是无条件执行的东西”。
干一行爱一行,多拓展一下自己的知识层面挺好的。最后祝你工作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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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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