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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0 1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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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空气净化卫生要求
4.2.1 洁净手术部(室)和其他洁净场所(如洁净骨髓移植病房),新建与改建验收时、更换高效过滤器后、日常监测时,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应符合GB 50333的要求。
4.2.2 非洁净手术部(室)、非洁净骨髓移植病房、产房、导管室、新生儿室、***病房、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血液病病区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15min•直径9cm平皿)。
4.2.3 儿科病房、母婴同室、妇产科检查室、人流室、治疗室、注射室、换药室、输血科、消毒供应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室)、急诊室、化验室、各类普通病室、感染疾病科门诊及其病房空气中的细菌菌落总数≤4CFu/(5min•直径9cm平皿)。这是《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和15982确实有不同之处!但是它明确了各类环境(每种室)的分类!我们现在看到15982有两种,一种是1995版,另一种是2011版的报批稿,两种都有它的不足之处!我们还是耐心等到15982 2012版再做讨论,相信制定规范的专家会考虑到这些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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