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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09: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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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马车 于 2013-1-15 15:14 编辑
以我个人的工作经历来讲,我认为16#说的情况应该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检验科标本搞错了或者结果搞混了!不是这次搞错了就是上次搞错了!这是唯一的一种正确的解释。检验科报告这一情况后,为什么没有及时进行复检或者重新采血再检??宁可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去调查患者或者追踪可能根本就不存在的所谓的“感染途径”,血站为什么要来鸟你?我参加过血站的多次督导检查,包括血站检验科,只要是涉及到血站的问题,目前根本就不可能从人家那里查到错误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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