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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9 20: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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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和消化系统(中国标准)
一、感染性腹泻
临床诊断
符合下述三条之一即可诊断。
1.急性腹泻,粪便常规镜检白细胞≥10个/高倍视野。
2.急性腹泻,或伴发热、恶心、呕吐、腹痛等。
3.急性腹泻每天3次以上,连续2天,或1天水泻5次以上。
病原学诊断
临床诊断基础上,符合下述四条之一即可诊断。
1.粪便或肛拭子标本培养出肠道病原体。
2.常规镜检或电镜直接检出肠道病原体。
3.从血液或粪便中检出病原体的抗原或抗体,达到诊断标准。
4.从组织培养的细胞病理变化(如毒素测定)判定系肠道病原体所致。
说明:
1.急性腹泻次数应≥3次/24小时。
2.应排除慢性腹泻的急性发作及非感染性因素如诊断治疗原因、基础疾病、心理紧张等所致的腹泻。
二.胃肠道感染
临床诊断
患者出现发热(≥38℃)、恶心、呕吐和(或)腹痛、腹泻,无其它原因可解释。
病原学诊断
临床诊断基础上,符合下述三条之一即可诊断。
1.从外科手术或内镜取得组织标本或外科引流液培养出病原体。
2.上述标本革兰染色或氢氧化钾浮载片可见病原体、多核巨细胞。
3.手术或内镜标本显示感染的组织病理学证据。
三、抗菌药物相关性腹泻
临床诊断
近期曾应用或正在应用抗生素,出现腹泻,可伴大便性状改变如水样便、血便、粘液脓血便或见斑块条索状伪膜,可合并下列情况之一:
1.发热≥38℃。
2.腹痛或腹部压痛、反跳痛。
3.周围血白细胞升高。
病原学诊断
临床诊断基础上,符合下述三条之一即可诊断。
1.大便涂片有菌群失调或培养发现有意义的优势菌群。
2.如情况许可时作纤维结肠镜检查见肠壁充血、水肿、出血,或见到2mm-20mm灰黄(白)色斑块伪膜。
3.细菌毒素测定证实。
说明:
1.急性腹泻次数≥3次/24小时。
2.应排除慢性肠炎急性发作或急性胃肠道感染及非感染性原因所致的腹泻。
四.病毒性肝炎
临床诊断
有输血或应用血制品史、不洁食物史、肝炎接触史,出现下述症状或体征中的任何两项并有肝功能异常,无其它原因可解释。
1.发热。
2.厌食。
3.恶心、呕吐。
4.肝区疼痛。
5.黄疸。
病原学诊断
在临床诊断基础上,血清甲、乙、丙、丁、戊、庚等任何一种肝炎病毒活动性标志物阳性。
说明:
应排除非感染性病因(如:α1-抗胰蛋白酶缺乏、酒精、药物等)和胆道疾病引起的肝炎或损害。
五、腹(盆)腔内组织感染
包括胆囊、胆道、肝、脾、胰、腹膜、膈下、盆腔、其它组织或腔隙的急性感染,含持续腹膜透析继发性腹膜炎。
临床诊断
具有下列症状、体征中任何两项,无其它原因可以解释,同时有检验、影像学检查的相应异常发现。
1.发热³38℃。
2.恶心、呕吐。
3.腹痛、腹部压痛或反跳痛或触及包块状物伴触痛。
4.黄疸。
病原学诊断
在临床诊断基础上,符合下述两条之一即可诊断。
1.经手术切除、引流管、穿刺吸引或内镜获取的标本检出病原体。
2.血培养阳性,且与局部感染菌相同或与临床相符。
说明:
1.应排除非生物因子引起的炎症反应及慢性感染的急性发作。
2.原发性脏器穿孔所致的感染不计为医院感染。
六.腹水感染
临床诊断
腹水原为漏出液,出现下述两条之一即可诊断。
1.腹水检查变为渗出液。
2.腹水不易消除,出现腹痛、腹部压痛或反跳痛。腹水常规检查白细胞 >200×106/L,中性粒细胞 >25%。
病原学诊断
临床诊断基础上,腹水细菌培养阳性。
消化系统感染(美国标准)
一、胃肠炎(GI)
胃肠炎必须满足下述标准之一。
标准一:急性腹泻(水样便超过12h),伴或不伴呕吐、发热(>38℃),并且已排除非感染原因(如检查、非抗生素制剂的治疗、慢性疾病恶化、心理压力)。
标准二:无其他明显的原因,出现以下2项以上的症状或体征:恶心、呕吐、腹痛、发热(>38℃)、头痛,且满足至少以下任一条。
(1)粪便或直肠拭子培养出肠道致病菌;
(2)常规或电子显微镜检查发现肠道致病菌;
(3)粪便或血液检测到病原体的抗体或抗原;
(4)组织培养(毒素检测)发现肠道致病菌引起的细胞病变的证据;
(5)血清学检测显示IgM抗体滴度达到诊断水平,或双份血清的病原体IgG抗体呈4倍升高。
二、胃肠道感染(GIT)
胃肠道感染包括食道、胃、小肠、大肠和直肠的感染,不包括胃肠炎和阑尾炎。胃肠道感染必须满足下述标准之一。
标准一:经手术或组织病理学检查发现脓肿或其他感染证据。
标准二:无其他明显的原因,出现以下2项以上的症状或体征:发热(>38℃)、恶心、呕吐、腹痛、压痛,且至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经手术、内镜或引流管中取得的引流液或组织培养出病原体;
(2)经手术、内镜或引流管中取得的引流液或组织,经革兰氏染色或氢氧化钾染色发现病原体,或镜下发现多核巨细胞;
(3)血液中培养出病原体;
(4)影像学检查显示有感染;
(5)内镜检查发现有病变,如念珠菌性食道炎或直肠炎。
三、肝炎(HEP)
肝炎必须满足以下标准:无其他明显的原因,出现以上2项以上的症状或体征,发热(>38℃)、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痛、黄疸或过去3个月内有输血史。且至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甲肝、乙肝、丙肝、丁肝或其他病毒性肝炎的抗原或抗体检测为阳性。
(2)肝功能检验异常(ALT、AST和胆红素升高)。
(3)不报告因胆道阻塞引起的肝炎或内疸(如胆囊炎)。
四、腹腔内感染(IAB)
包括胆囊、胆管、肝(不包括病毒性肝炎)、脾、胰、腹膜、横膈下腔、其他腹腔内非特定组织或部位的感染。腹腔内感染的诊断必须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标准一:经手术或针头抽取的腹腔内脓液培养出病原体。
标准二:经手术或组织病理学检查,发现脓肿或其他腹腔感染的证据。
标准三:无其他明显的原因出现以下2项以上的症状或体征:发热(>38℃)、恶心、呕吐、腹痛或黄疸,且至少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经引流管取得的引流液培养出病原体(如封闭引流系统、开放引流或T管引流);
(2)手术或针头穿刺取得的引流液或组织,经革兰氏染色检查发现病原体;
(3)血液培养出病原体,且影像学检查显示有感染的证据[如腹部超声检查、CT、MRI、核素(镓、锝等)扫描或腹部X线检查等发现异常]。
[报告说明]
不要报告胰腺炎(以腹痛、恶心、呕吐、高血清胰腺酶的炎症综合征),除非已确认其起因于感染。
五、坏死性小肠结肠炎(NEC)
婴儿的坏死性小肠结肠炎必须满足下述标准:婴儿在无其他明显的原因下,出现以下2项以上的症状或体征:呕吐、腹胀、喂食前胃有残留物,且持续的镜下血便或肉眼血便,并且腹部影像学检查发现以下异常现象之一。
(1)腹腔积气;
(2)肠道充气;
(3)小肠形成固定且强硬的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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