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大家能否告诉我哪些地区已经实行“因院内感染发生的费用由医院自己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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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15: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各位老师提供的信息!我只是听说过,但不知道各地有没有实行,故发帖向大家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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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15: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h1]回复 #1 飞舞 的帖子[/h1]


现在还没有跟上国际形势,我院还无明确支付案例,当然发生了严重医疗纠纷且有医院感染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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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15: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实行了,我们的医院感染率可能就是零啦;P 没有人敢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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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15:23:1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西安市很大部分人员已实行医保,而医保结算政策为定额结算,若病人因医院感染而延长了住院时间,增加了药品(如抗菌药物)费用,其费用超出定额部分市医保中心将不会予以返还,等于这部分费用由院方自负了,即所谓的"医生自掏腰包请客--------请病人看病!"
        所以我个人认为医院已经在为医院感染付费了,只是没有查觉到.不过我院医保办主任已经意识到该问题,和我们合作得很好,经常向我们通报一些住院时间较长,可疑感染的病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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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15: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医院感染是难以预防的,医师怕医疗纠纷已经不愿报了,如果再实行院方付费,我们专职人员还活不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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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15: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h1]关于:单病种费用与医院感染[/h1]


同意楼上大家的观点。
1、发生医院感染,目前我国肯定是病人和医保机构买单。原因是我国没有合理的界定医院感染的性质与相关的法规出台。
2、我国开始重视医院感染的问题,并作为医院医疗质量工作的一部分再抓,并有评价。但是在引导,而不是强制。医院感染的散发,并不影响各级领导的业绩与仕途。除非暴发流行的全国轰动。
3、我国的单病种费用制度尚不完善。政府指导下的“单病种费用制度”,最后考核的还是“均次费用”。如果不超,医保还是给予报销。并且,对发生合并症的和有基础疾病的患者除外!!与美国不同。美国的单病种费用综合考虑了诸多因素,合理定价后,医院组织感染控制专家,极力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就会节约许多开支,创造巨大的利润。

上述原因,均导致医院层面对控制院内感染缺乏积极性。

发生医院感染,无外乎三种原因:
1、无法避免的并发症。知情同意书上会罗列清楚。
2、技术水平不等而发生。比如:引流不畅、清淤不彻底、残留坏死组织等。
3、责任心差,预防感染意识不强。如:不洗手,不隔离、不按无菌技术操作、消毒产品不合格、消毒灭菌不彻底、滥用抗菌药物、一次性材料复用等。

对于1、病人与医保买单是合理的。那是科技水平与自然界的唯物主义观的结果。
对于2、病人与医保买单也是相对合理的。因为技术需要不断提高,完善自我需要一个实践的过程。需要医院不断努力,提高技术水平来减少病人的伤害与费用。
对于3、病人与医保买单是不合理的。怎么讲也是医院的职责所在。当这部分费用能够甄别清楚,法规明确由医疗机构买单,相信,中国的院感工作会有长足的进步。就不会流于形式了。

所以,现今我国的院感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大家在做院感的过程中,了解易感因素与防控措施,在技术手段上不断发掘与完善。这是第一步,也是开展院感防控的科学基础。后期的工作,才是责权的划分与归属,制度与法规的建设与完善。没有第一步,后期的工作就没有意义。没有后期的工作配套支撑,第一步的工作就没有主动性,就容易流于形式。
所以,发生不该发生的医院感染,由医疗机构买单,是趋势,是天经地义的事,但,还需要时间。大家耐心等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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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15: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3、病人与医保买单是不合理的。怎么讲也是医院的职责所在。当这部分费用能够甄别清楚,法规明确由医疗机构买单,相信,中国的院感工作会有长足的进步。就不会流于形式了。
发生不该发生的医院感染,由医疗机构买单,是趋势,是天经地义的事,但,还需要时间。大家耐心等待吧。
我们一起期待这一天的到来,到那时院感工作的春天就真正到来了。:handsha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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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15: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依依 于 2008-7-6 22:30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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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病种付费从理论上说发生医院感染其费用由院方承担。但实际上按病种付费所选择的病种都是非常单纯的病种,如正常产、 剖腹产、单纯性阑尾炎等等,这些病种发生院感的概率非常低。而且按病种付费与院方支付感染 ...
北京会议上,李六亿主任讲到他们医院对感染管理工作比较重视,原因之一就是,(规定的40余中单病种疾病)医保病人发生医院感染后产生的费用,北京市医保处审核时不予报销,由医院自己承担,该规定执行已有近2年时间,.讲课时还特意纠正了某位非国内教授对国内医院感染付费机制的见解.
40余种疾病,作为一种试行的制度,覆盖面还算可以吧?有了40种,就可以发展80种,甚至更多.
如果我听到的会议内容有误,欢迎大家咨询李六亿教授吧.我们有益的探讨或许可以推动国内医院感染付费机制的早日出台,欢迎大家讨论及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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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15:2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医院感染分为内源性和外源性感染两种,不能一概而论认为都是医院的责任,我们院感人主要控制的是外源引起的医院内感染!:haha :haha 这是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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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7-5 15:2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飞舞 于 2008-7-5 15:2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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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找遍了各个板块主题,还是不知道这个帖子该发在哪,只好在这里挤一下了。
不会发生这种情况的,即使在美国!
只可能是按病种付费,付费应采用该病种的平均费用,其中已经包含了该病种平均的医院感染发病水平。
不存在医院感染零发病的医院,不能把所有医院感染的发生都归咎于医院。
有的医院感染不可避免,如大面积烧伤的皮肤感染、呼吸机肺炎等等,只可能采纳该医院感染发生的正态分布区间,而不可能都让医院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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