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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9 07:5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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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mache 于 2010-2-9 11:04 编辑
在新的规范中,我没有看到对血透室最少应该配备几台透析机的要求,其实这一点很重要。太少的话,是不可能做到分区分机治疗感染与非感染病人的,即使工作人员说的再好,也经不起推敲的。所以,应该有这样的要求。这是必须的!绝对必须的!
再有,就是如果不具备半自动和全自动复用机的话,也是要禁止复用的!使用完全手工的所谓复用方式,是禁止的!其中道理应该不复杂。
但是为什么不对此作出具体明确的约束呢?我个人认为这两点极其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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