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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0 14: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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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规范(试行)
川卫办发〔2009〕28号
第二章 血液透析室的布局及基本要求
二、干、湿库房
血液透析室应在清洁区设置储藏消耗品、布类、文件的干库房,物品应分类存放;在清洁区设置储存透析液或透析干粉的湿库房,通风良好,安置空调,保持较低的室温。并建立有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
在《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里面只提到“透析器,管路,穿刺针针等耗材应该在库房存放,库房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_1995)中的规定的Ⅲ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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