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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8-7 09: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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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123号
 第七条  新生儿病室的建筑布局应当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有关规定,做到洁污区域分开,功能流程合理。
 第八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区域,接近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
 第九条  新生儿病室床位数应当满足患儿医疗救治的需要,无陪护病室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床间距不小于1米。有陪护病室应当一患一房,净使用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
 第十一条  新生儿病室应当配备必要的清洁和消毒设施,每个房间内至少设置1套洗手设施、干手设施或干手物品,洗手设施应当为非手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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