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uthor_virtual_

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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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09:2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肯定是不行的,坚决不能重复使用,你也承担不起这个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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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09:25:11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本论坛  http://oc.gkteach.cn/viewthread.php?tid=3644  有张流波教授的文章"高值诊疗耗材复用处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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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09:25:1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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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09:25:13 | 显示全部楼层


讲明利害关系,一旦重复使用,谁承担责任,即使你不容许,也会连累到你的,另外,院长也难脱干系。把道理讲清楚。相信院长不会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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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09:25: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仅仅是一次性医疗用品不可以重复使用,而且过了有效期的一次性医疗用品一般也不能再重新灭菌使用,
原因如下:
产品原材料老化变脆,易增加微粒;
经环氧乙烷再灭菌后,有增加环氧乙烷残留问题;
经辐照灭菌可损害某些不耐辐射高分子材料,化学结构发生降解式交连,产生不规则的键**现象,改变其机械性能,如强度不够、脆裂等;
过期物品可能有微生物生长,再灭菌后微生物尸体及其代谢产物易发生热原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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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09:25:15 | 显示全部楼层

4# fjzzzyyygk

血透复用的规范也是针对可重复使用而非一次性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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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09: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次性医疗用品不可以重复使用,沧海一栗解释的非常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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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09:2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除非有规范明确规定的,否则,请不要轻易答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对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谨慎,一旦出了问题,这个责任你能负得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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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09:25: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沧海一粟 于 2010-2-15 15:27 编辑

回复 1# zxjzyj

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规定。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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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20 09:2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院感法律法规规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使用后不得重复使用;过期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不可重新灭菌后使用。
一次性使用医疗物品过期后再次灭菌可能会有以下改变:产品原材料老化变脆,易增加微粒;如经环氧乙烷再次灭菌,会增加环氧乙烷的残留量;如经辐射灭菌,可改变高分子材料的性能,如强度不够、易脆裂;过期物品有可能有微生物生长,再灭菌后,微生物菌体裂解及代谢产物易发生热原反应。
《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第二十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章《预防与控制》(第2页),《消毒管理办法》等均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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