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4-11-7 09:50: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需要毁形.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GB19489-2004
11 安全工作行为
11.2 接触生物源性材料的安全工作行为
处理、检验和处置生物源性材料的规定和程序应利用良好微生物行为标准。
工作行为应可降低污染的风险。执行污染区内的工作行为应可预防个人暴露。
如果样本在收到时有损坏或泄漏,应由穿着个人防护装备之受过培训的人员开启样本以防止漏出或产生气溶胶。应在生物安全柜内开启此类容器。如果污染过量或认为样本有不可接受的损坏,则应将样本安全地废弃而勿开启。
禁止口吸移液。
应培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操作尖利器具及装置。
禁止用手对任何利器剪、弯、折断、重新戴套或从注射器上移去针头。安全工作行为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
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耐扎容器中。尖利物容器应在内容物达到三分之二前置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