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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5 23: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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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呼吸机相关肺炎ventilator-associated pneumonia, VAP建立人工气道(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并接受机械通气时(表示正在使用,对吧?)发生的肺炎,包括发生肺炎48h内(包括了正在使用啊,发生肺炎前49小时撤去人工气道及机械通气就不算VAP了,是吗?)曾经使用人工气道进行机械通气者。
首先应该明确的就是VAP的定义和诊断标准,这里只明确了定义,没有诊断标准。是不是意思就是定义就是诊断标准?
6患者管理6.1若无禁忌症,患者床头应抬高,以30-45°为宜。6.2应定时进行口腔卫生护理,至少每6-8h一次,尤其对经口气管插管的患者。(就是说经口气管插管的患者必须进行口腔护理,气管切开的呢?是“应”还是“宜”)
[h2]点评[/h2]

楚楚
VAP与一般肺炎的诊断标准没有区别,因此本规范只定义。
发表于 2012-4-26 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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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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