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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13 11: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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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录: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
(WS 310.3-2009)
4 监测要求及方法
4.4 灭菌质量的监测
4.4.2 压力蒸汽灭菌的监测
4.4.2.3 生物监测法
4.4.2.3.1 应每周监测一次,监测方法见附录A。
4.4.2.3.2 紧急情况灭菌植入型器械时,可在生物PCD中加用5类化学指示物。5类化学指示物合格可作为提前放行的标志,生物监测的结果应及时通报使用部门。
4.4.2.3.3 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进行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4.4.2.3.4 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因一般无标准生物监测包,应选择灭菌器常用的、有代表性的灭菌包制作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置于灭菌器最难灭菌的部位,且灭菌器应处于满载状态。生物测试包或生物PCD应侧放,体积大时可平放。
4.4.2.3.5 采用快速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灭菌时,应直接将一支生物指示物,置于空载的灭菌器内,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规定条件下培养,观察结果。
4.4.2.3.6 生物监测不合格时,应遵循4.4.1.4的规定。
4.4.2.5 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的监测 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物理监测、化学监测通过后,生物监测应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监测方法应符合GB 18278 的有关要求。对于小型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监测应满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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