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昨天中央新闻台播报的江苏睢宁:医疗垃圾输液袋竟能制成雨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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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09:00: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一定是从医院流失的,医疗废物都由“医疗废物集中回收处置公司”回收,然后集中焚烧处置,应该严查“医疗废物集中回收处置公司”,医院交付给他们医疗废物处置费的。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还是因为有关监管部门工作松懈、不到位、意识差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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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09:00:11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袋怎么会有血液呢,真不知监管部门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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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09: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出在哪?  看看标准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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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36 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36 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
               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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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09: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益驱动下,什么事情都可能出现。
虽然有条例、有法规,但是违反条例、法规的事却时有发生。
各个环节都要把好关,还有昧良心的钱没人想着挣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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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09: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只要没被病人体液、血液污染的安瓿还是输液瓶都不是医疗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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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09: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各地监管水平参差不齐,未被患者体液、血液、化疗药物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属于生活垃圾,可以由当地环保部门监管下有资质加工企业统一回收处理。在这一监管环节中说多做少,显得晦涩。一次性利器盒盛放损伤性废物实际管理中各地可行性不一,依旧存在环保问题。个人意见:对于玻璃安瓿等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应补充出台相关可行性管理方案,只要是不易刺透容器盛放封口后贴医疗(注明损伤性)废物标识,由医疗废物回收机构处置即可。应减轻临床一线实际工作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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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09:0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医疗垃圾废物的去向管理应该是长期监管的一件事情,全国应该有个强制性手段。真是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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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09:00:17 | 显示全部楼层


输液袋是可回收的,但对于医疗废物,我们常要求医院的医务人员按要求分类了,但处置中心的收集人员到攻医院来接收时却一骨脑儿混在一起运走,根本就不分类,常有医务人员问院感科,你们这么严格地要求我们分类,却了医院的们就混放了,何苦呢?谁来监管处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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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09:00:18 | 显示全部楼层


新闻的报道医疗废物势必会带来新的一轮医疗机构医疗废物专项检查,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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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09:0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卫生部补充文件上有规定,未被病人体液、血液等污染的输液瓶(塑料、玻璃)都不是医疗垃圾,按生活垃圾处理,不能用于原用途。但是,用来生产生活用品显然也是不合适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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