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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30 09: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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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出在哪? 看看标准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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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36 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36 号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
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 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 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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