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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6 10: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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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后的血袋需要继续保存24小时,这个是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来的:第三十六条 输血完毕后,医护人员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并将血袋送回输血科(血库)至少保存一天。
至于是否要低温保存,在《规范》中并无相关要求,个人认为也不需要低温保存(有条件,当然更好),毕竟用后的血袋有用的只是血袋上的相关信息,如果出现输血反映,需要查找血源因素的话,血袋中的血是不用的,因为在《规范》的二十七条规定: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C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显然,用于追溯的血液标本要么在血库,要么在血站。
前些日子还专门和血站的领导商量过此事,他们的回复就是没必要低温保存,原因就是血袋中的血对他们来说没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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