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2-6-24 20:03:12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卫生监督所来检查,提出我们的注射器和输液器没有消毒,我们是集中处置单位,不需要消毒和毁形,他们拿的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1、第十九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及时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2、第二十一条 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县级人发政府卫生院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使用后的一次性的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我把这条让他们看来,他们不认同,他们理解是必须消毒毁形,很无语,理解能力有问题。还有医疗废物分类问题,他们坚持输液瓶、各种小的玻璃药瓶(青霉素瓶等)、各种一次性用品外包装都是医疗废物,很无耐。请问老师这方面的规定有吗,如果有,请指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