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arhang

输液药瓶及输液软袋应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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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7: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psbcll 发表于 2013-4-26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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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
    这个想法我早就有,可是就是没有这样的厂家,您是哪个省的,太人性化了,羡慕!!
浙江宁波海士康,欢迎来电咨询1375746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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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7:32: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5-17 14:41 编辑

既然不属于医疗垃圾,是不是就不归我们来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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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浪之水


部分院感人也有同样的疑问! 

发表于 2013-5-17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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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7:3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沧浪之水 于 2013-5-17 14:43 编辑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4日公布实施,我院去年在创卫生县城,不得以修建了一个医疗废物暂存间, 实在没有地方, 诸多基础条件受限。 因此 我感悟到, 一个制度的落实且要规范的实施是多么的不容易, 在没有更新理念又没有专项资金的状况下, 从事院感工作的人压力真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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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7:32: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污染的,按照生活垃圾处理,有污染时按照感染性废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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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7: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未被病人血液、体液、分泌物污染的,按照生活垃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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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hy8562243 发表于 2013-4-22 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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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学习此文件。谢谢!
把它直接贴出来,便于大家学习。

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1 月6 日 | 文章来源:中国网
卫办医发〔2005〕292号
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针对各地在医疗废物分类中存在的理解方面的差异,现对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属于医疗废物。根据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联合下发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规定,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不论是否剪除针头,是否被病人体液、血液、排泄物污染,均属于医疗废物,均应作为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二、使用后的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各种玻璃(一次性塑料)输液瓶(袋),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不属于医疗废物,不必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但这类废物回收利用时不能用于原用途,用于其他用途时应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卫生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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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7: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久的永永 发表于 2013-4-22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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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质的厂家",请教老师查看啥样的资质?这个资质问题一直困扰。谢谢!
据我了解,在有些地区,是卫生行政部门发文指定专门的公司负责回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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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7:32:3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地方执行不一样,最好能通过正常途径再回收利用一下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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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7:32:38 | 显示全部楼层

良龙马 发表于 2013-4-2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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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药瓶和输液软袋经毁形后可按生活垃圾处理,但不能买卖和用于原用途。
“输液药瓶和输液软袋经毁形后可按生活垃圾处理”——哪里要求还需要毁形处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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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22 17: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七老师你好!外省的你们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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