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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19 23: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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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科学 发表于 2012-8-20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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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卫生事件的发生责任报告是有程序的,首先由首诊者向医院的相关部门防保科或院感科或安全管理科(根据事 ... 我更赞同您的观点。事实上,就算是我们报告,我们也必须先报告给主管院长和院长,只有法人同意报告,才能报告。另外一个,这个事件要给上级部门报告的话,应该属于“医院”的行为,而不是“科室”行为,所以还是院长报告的更好一些。
我们医院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是我们主管科室给院领导汇报,医院决定要给上级部门报告后,科室负责人给上级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联系,因为毕竟牵涉到业务指导等具体事宜,主管院长或者院长给上级部门负责人(如局长)联系,可能会牵涉到一些宏观政策等等的问题。也就是说,2条线路都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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