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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8 1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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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如果不是在医院出生的,是社区获得性肺炎;如果是在其他医院分娩,那么该患儿是医院感染,但不是767212623所在医院获得的,正常诊疗,不必报告。
案例2:是医院感染无疑。医院感染诊断标准中说的非常明确: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
1.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他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4.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疮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
6.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该患儿诊断医院感染证据充分、抗感染治疗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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